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只是要按照流程步骤按部就班的执行一遍,而是要秉承着招投标目标,以促进工程项目的建设为导向规划并制定好招投标的各个内容事项。其中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是招标人需要编制的数据。
问:采购人在追加采购时,可以追加采购合同外的产品吗?
答:不可以。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进行追加采购,只能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出上述范畴的,不得采用追加方式,应依法组织另外的采购活动。
问: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过程中可以要求供应商的*二次报价**次报价吗?
答: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等事项进行磋商,如果磋商文件中对多轮报价提出了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如果没有对此提出相应要求,不宜对报价范围擅自进行设定。
一、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招标的问题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招标的问题在大型老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并困扰着这些国有企业的层和招标管理人员。
1.问题的产生
大型老国有企业往往包含大量控股子公司和多种经营的法人实体等关联单位,且与这些关联单位相互间长期存在投资、经营、服务等关联交易。国有企业往往直接与控股子公司和多种经营实体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而未进行招标,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未招标,是担心业务流失后,控股子公司和经营实体的职工没有“饭吃”、影响企业的稳定。权衡利弊,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不愿意承担该“风险”,导致招标问题。
2.解决方式的困境
企业招标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企业内部扩大可不招标适用范围,违规审批可不招标事项;②设置企业准入资质等门槛,建立内部资源库,限制社会企业参与竞争;③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过高或歧视性的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④虚假招标、暗箱操作;⑤干涉招标投标过程、不按评标会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确定中标人等。
在企业接受的各类检查中,上述问题屡查屡犯,整改成效甚微。
3.看法及对策探讨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招标的问题,表现在招标采购上,但实质是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不进行企业改革,招标本身无法解决该问题,招标的问题必然长期存在。目前,对国企改革的**层设计已**重大进展,国企改革原则及发展方向已逐步明晰。对国企内部关联单位进行重组合并、淘汰剥离、分流减员不仅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对国企改革的要求,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内部招标的问题。
评标价的计算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技术标准、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终得出的就是评标价。
了解客户需求,这是基本的,你只有知道他想要什么,在应标的时候就给他想要的东西,当用户看了你写的应标书后,会有一种“这就是我想要的”的感觉。
了解客户需求的方式一般有:售前交流、通过销售间接了解。
通过售前交流,可以对客户的需求大致有些了解,比如采购系统的原因、外部系统有哪些、哪些是重点关注、之后的规划是什么等等。
如果你刚好有参与售前交流,那么可以根据售前交流的信息,对招标书的需求一一对应应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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