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的功能与转让方式

1.依信用证金额可分为全金额与部分金额转让

  ①全金额转让(Total Transfer)

  **受益人根据货源的分布情况,若货源来自一家厂商,而且装运货物不准分批装运,只能一次装运时,必然将开具信用证的全金额转让给*二受益人。

  ②部分金额转让(Partial Transfer)

  若只将可转让信用证所列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给*二受益人,称部分金额转让。UCP*44条规定,若原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则**受益人可将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给*二受益人,并由受让人分别装运,分别依信用证规定办理议付、承兑或付款。

  2.依是否替换商业发票,可分为不替换发票与替换发票转让

  ①不替换发票转让(Transfer without Substitution of Invoice)此种转让方式系信用证的原受益人(即**受益人)将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 部分转让给受让人,即由*二受益人装运货物并备妥所须单据,通过**受益人或以**受益人的名义直接向议付银行办理议付或付款。此种方式较为简便,在国际贸易的实务中通常予以采用。

  ②替换发票转让(Transfer with Substitution of Invoice)作为中间人的**受益人,不愿让*二受益人知悉买主的商号名称,** 受益人就可采用替换发票的方式保密。

  其具体作法是,由*二受益人装运货物后,*二受益人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提示单证办理议付或付款。银行将**受益人提供的商业发票来替换*二受益人提示的发票。**受益人所提示的发票金额要大,两张发票的差额为中间人赚取的利润。议付银行议付后,将**受益人所提示的发票及其他单据一并寄往开证银行索偿。 

  3.依是否变更转让信用证所列条件,可分为原条件转让或变更条件转让。

  ①原条件转让使用信用证权力的转让,一般来讲,应依照原信用证所列条件予以转让,称原条件转让,这种作法简便易办,风险较校凡原条件转让应载明如下文句,以示其转让功能。

  ----本信用证系依原信用证所列的条件转让。

  This Credit can be transferred only on the terms andconditions specifed in the Original Credit.

  ②变更条件转让是指信用证权力转让后,原信用证所列条件已作变更,例如:----金额和单价比原金额和单价降低;----信用证期限,提示单证日期及装运期限,比原信用证条件提前;----投保金额比原信用证投保的百分比增加。

  除变更上述条件外,若有需要变更其他条件就视情况而定。

  4.转让地点,可分为国内转让和国外转让①国内转让**受益人将信用证的使用权力转让给*二受益人,其地点系同一国境,称国内转让。在信用证中应载明如下文句:----本信用证转让**同一国境转让给*二受益人。

  This credit is transferable only to a second Beneficiary inthe same country.

  ②国外转让**受益人将信用证使用的权力转让给另一国境的*二受益人,称国外转让。在信用证中应载明如下文句:----本信用证转让于××××国家的*二受益人。

  This credit is transferable to a second Beneficiary in the×××. 

  5.由谁来转让,可分为银行转让与私人转让①银行转让凡依照信用证所列条款,明文规定由银行转让或通过银行办理转让手续者,由**受益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书,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则银行应给予*二受益人转让通知书(Advice of Transfer)。

  ②私人转让经协商**受益人和*二受益人同意作私人转让,**受益人必须给*二受益人书面的私人转让通知书(Letter of Personal Transfer)采用私人转让方式,必须是**受益人与*二受益人有长期合作的基础,互相信任,而**受益人须作两件事,一是将收到信用证的原本复制件提供给生产厂,以资证明可转让信用证已收到,使生产厂放心。二是于生产厂交货装船后,**受益人、*二受益人共同签署转让申请书,请银行将款项转给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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